《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办法》施行一年多来,进一步明确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主体责任,为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署名文章对中哈两国合作如何增添更多新动能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主张。哈萨克斯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古丽娜尔·沙伊梅尔格诺娃感到十分振奋。她表示,哈萨克斯坦和中国是近邻、真正的朋友和合作伙伴,两国合作新的“黄金三十年”已经启幕。对两国而言,在经贸、能源、金融、运输,以及机械工程、旅游、电子商务和高科技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十分重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