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中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工作指引》《关于加强裁判文书明确具体可执行性做好审执衔接的实施办法》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立案、审判、调解、保全、信访等各个环节。建立诉前、诉中“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制度,提升诉前和诉讼保全比例,建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自动履行机制,加大判决的可执行性审查,构建判后督促履行和执前调解等制度,积极促进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今年第一季度,鞍山两级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5.77%。《规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就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时间效力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为更好发挥公司法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引领作用,《规定》根据公司法条文修订情况,区分实质性修改、新增规定和具体细化规定等不同情况,列举了溯及适用的具体条文。全文共计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