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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交流是近年来中国与中亚合作最为密切的领域之一,也是最能让双方人民直接感知对方文明成就的领域之一。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中国与中亚国家通过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地方交往等领域构建起多元互动的人文交流大格局。目前,中亚国家不仅有13所孔子学院,还实现了鲁班工坊这一职业教育国际品牌落地,为中国与中亚交流合作培训了大批优秀人才,也为中国与中亚国家,甚至中亚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供了良好助力。
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因其行业特殊性,易被利用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住宿经营者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落实“五必须”规定及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责任对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住宿经营场所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逐一查验入住人员信息,并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馆等住宿经营者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于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监督整改,对于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罚追责。
杨某甲在妻子离家出走后独自抚养女儿杨某乙(案发时7周岁)。2018年至2022年,杨某甲因家庭琐事、学习教育等问题,长期采用掐拧、抽打等方式虐待杨某乙,致其双肘关节、右肱骨下段损伤。2022年3月,杨某乙所在学校校长陈某某注意到杨某乙情绪异常,不爱参加体育活动,后经仔细观察,发现杨某乙手臂活动受限、颈部多处瘀青。陈某某向杨某乙了解情况后,得知体伤系杨某甲殴打所致且伤情严重,随即报案。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甲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3年2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一)细化、明确报告情形,压实住宿经营者报告责任。为有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逐案倒查的工作要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开展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反向审视工作。针对住宿经营场所易被利用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向县未保委进行了专题报告。县未保委组织公安、文旅等部门对全县2000余名住宿经营者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详细讲解制度内容、报告途径、法律责任,并参照中央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和公安部关于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要求,对住宿经营者发现哪些情况必须报告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住宿经营者在接待非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未成年人处于醉酒状态、神情紧张害怕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本案中,宾馆经营者樊某某即是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报案使得被害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免遭再次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