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冯某和妻子张某承租某区南巷15号院(下称“15号院”)北房、东房两间公有住房。2020年6月,二人经判决离婚并确认上述两间公房由张某承租和使用。张某向某区房管局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登记,但区房管局迟迟未办理变更手续。后张某以某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某区政府称因案涉东房现系他人的私有房屋,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只能将北房的承租人变更为张某,但法院判决认为本案实质是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驳回张某起诉。张某提出上诉、再审申请后均被驳回。2023年2月,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她还说,“我们满怀憧憬,即将迈向未来。无论我们的选择是否仍然沿着最初设定的道路前行,或是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这几年在考古学习中的探索与努力,实习中每一次的挖掘与发现,都让我们对考古学与历史和世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一同分享喜悦、面对挑战。这些珍贵的遇见和经历,将成为我们人生中无法替代的宝贵回忆。而未知的未来,好奇与勇气将指引前方,坚持与奋斗将照亮前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