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不仅在伦理学上是古今中外所讨论的基本问题,更贯穿于人类共同体的普遍实践之中,它集中回答了个体与社群、个人与他者、内在德性与外在价值等诸多问题。西方的“义利之辨”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的“感性幸福论”和伊壁鸠鲁的“幸福主义”,而中国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则发端于孔子,由孟子发展为共同体的实践准则,形成了中华民族“重义轻利”的价值传统。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数据采集后如何保存、传输,传给谁,怎么用,谁能看得到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重点监督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