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吊拖船队停止进入长江江苏段航行,并尽量选择在内河支流水域锚泊;新造船舶暂停试航作业,大型拖带船队暂停拖航作业;80米以下重载船舶夜间(22时至次日5时)停止航行,选择在锚地底质较好的水域锚泊,防止走锚;所有渡船载客(车)量不超过载客(车)定额的80%,鼓励暂时停航;所有客船暂停航行。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