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务服务与法制科、政策与改革科(区委农办秘书科)、乡村振兴协调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农渔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水利规划建设科(监督科)、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运行管理科、政工科(人才工作科)。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