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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意见》明确五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协作;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本案中,甲公司自2019年10月16日晚23:59分起停止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故其溢收的物业管理费与车位管理费理应归还。在甲公司负有交接义务,但久未将溢收的物业服务费返还至业主的情况下,乙公司作为物业更替的承接方提起诉讼,宜认为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此亦有效节约了社会及司法资源。由于确定具体金额的账册、台账等记账资料由甲公司控制,甲公司拒绝提交审计资料,实际起到了妨害证明的作用,相应的不利后果应由其承担。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记者刘慧、刘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