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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执行法院在案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能作出案款分配方案,导致当事人多次、常年申诉信访,符合指令执行的法律规定。上级法院依法将案件指令由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系利用交叉执行方式化解执行积案和执行信访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案件的实质性推进和矛盾的有效化解。同时,本案也是交叉执行工作开展以来首次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指令执行裁定的案件,在交叉执行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已导入法定救济程序以公正处理各方纠纷。证明交叉执行机制在加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攻坚执行难案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份是暑期旅游出行高峰,月底巴黎奥运会也将开幕,各地举办户外消夏、体育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易造成人员聚集,需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滚动会商研判,确保活动安全。加强民航和铁路公路运输、山区景区和涉水旅游等行业领域灾害风险研判提醒,提前落实好相关防范应对措施。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在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等工作。“基层民事检察履职空间很大,必须持续加强。”在听取相关工作和案例汇报后,应勇强调,绝大多数民事案件发生在基层,民事裁判作出在基层、执行在基层。基层民事检察履职任务很重,大有可为也应大有作为。要把监督重点放到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虚假诉讼、民事执行、调解确认等司法活动上,加大监督力度,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需求。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定职权。要立足检察职能,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依法支持起诉,让他们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切实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