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某工程公司所称其与辜某属于劳务分包并非劳动关系,故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其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某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某工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家煤炭企业计划在村里征地,蔡某军的哥哥蔡某存恰好在征地区域有两块地共6亩。为了获取补偿,得到消息后的蔡某军立即向其哥哥租地,抢栽抢种树苗,同时把周边属于村集体的荒地也种上了树苗。种种证据显示,蔡某军先后两次获得补偿款150多万元,远远超出6亩土地能获得的补偿款。重复补偿部分是否因企业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予?检察官如何找到关键证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