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应当把“检察护企”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对于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后行政机关主动纠正的,可以综合评判,推动形成最有利于企业以及企业家生产经营的矛盾化解方案。在办理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件时,要树立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并重的理念。行政机关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适用“三同时”罚则进行处罚的,应依法监督纠正。可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规范“三同时”“一事双罚”等罚则的适用,实现检察护企工作从个案保护到制度规范的高质效办案。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可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不仅要程序合法,还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实体处理结果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数字赋能检察监督,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理念,注重解决个案背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在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生,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