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某县政府与李某签订案涉协议,约定某县政府及时做好前期各种协调工作,李某需在30日内组织设计人员对灌区配套水电站进行规划设计,该水电站可以采取设计、审批、施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为推进项目实施,李某成立某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某开发公司在项目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先期进行投资建设。后该项目因未通过环评审批而被叫停,双方签订的行政协议未能履行。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某县政府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ManBetx万博全站APP最新版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911蒋固辉s
两岸青年厦门共话中医药传承发展
2024/07/09 推荐
5151傅倩娇593
人民网评:多措并举抗旱保夏种,筑牢粮食丰收根基
2024/07/08 推荐
515申楠轮jb
《经济半小时》 20240701 物流降本增效一线观察:小包裹加“数”跑
2024/07/07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