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罗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有不同身份的证人相互印证,且与罗某自述的事实相吻合。此外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某市人社局提交了关于认定工伤的反馈意见书,表示对罗某构成工伤予以认可。某市人社局在受理、审查、认定工伤过程中,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符合法定程序。为进一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申辩,积极解答该公司提出的疑问,协调该公司与罗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后该公司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通过科学研判、统筹兼顾、精细联合调度,显著降低中下游干流水位,有效避免长江上游洪水与洞庭湖、鄱阳湖洪峰遭遇,为长江中下游及两湖湖区洪水让出行洪通道,分别降低城陵矶河段、汉口河段、九江河段、大通河段洪峰水位1.7米、1.0米、0.6米、0.4米,控制洞庭湖区水位不超保证水位,极大地减轻了长江中下游干流及两湖的防洪压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