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除自然风化因素外,受人为活动破坏情况较为严重。”“烽火台遗址杂草丛生、周围堆放垃圾,导致无法直观辨认出烽火台的外观。”“文物档案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缺乏常态化巡查防控措施。”“居民擅自在烽火台建筑基础部位搭建构筑物,损害了该烽火台的历史风貌……”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大新在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座谈会上向相关单位阐述了坎东烽火台保护存在的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