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某县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李某签订协议,该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发包建设内容,且投资方自投资金,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协议有效。关于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问题,某县政府允许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且案涉项目未能取得环评审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某县政府及某开发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某县政府承担70%的责任,某开发公司承担30%的责任。“去年哈中贸易额创历史新高,这是了不起的成就。”哈萨克斯坦中国贸易促进协会会长哈纳特・拜赛克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哈投资兴业,哈萨克斯坦优质产品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习近平主席此次访问哈萨克斯坦,两国确立了未来尽早实现双边贸易额翻番的新目标,这将推动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