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与被告辉南县某药企签订了销售合同,由原告在黑龙江省销售被告生产的药品,协议有效期为3年。为了保证销售独立性,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万元市场保证金,被告保证及时供应原告药品,原告需提前30天向被告提出供货申请。原告支付了保证金后,被告却迟迟未供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拖延发货。见此情况,原告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万搏体育app下载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351庞奇建u
中考内卷,正批量制造「失败的姜萍」?
2024/07/11 推荐
6538董奇凝428
记者:您身家40亿,74岁找个20岁男友,不怕他只图财吗,王薇薇:不图财,难道图我老嘛
2024/07/10 推荐
736司徒雯梦zk
4月各级领导干部答复留言6.2万件,479个“新面孔”入驻
2024/07/09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