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中国经济来到了一个新的无人区,就像今天各个企业如果做到头部的位置,会发现确实会迷茫、焦虑,下一步怎么走没人教你,不知道怎么走。一个地方发展也是如此,到一定程度你会发现你该努力都努力了,该做的都做了,后面怎么做,如何蹚出一条新路,这是不容易的。所以大部分企业在这样一个新阶段或遇到天花板的时候要被淘汰掉,是很难避免的。”管清友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