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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今年是上科大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学校站在新起点,拥抱新时代,谋求新发展。上个月,我非常荣幸地从江绵恒校长那里接过重任,担任上科大新校长。江校长为上科大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的办学理念和战略眼光将继续引领上科大的永续发展。接好接力棒、续写新荣光,这是使命,是压力,更是动力。上任之后的这段时间,我学习研究了上科大的创校发展史,也做了走访调研。我一直在思考上科大发展的“成功密码”是什么?我的体会,最核心的还是上科大的办学初心、办学理念和立校精神,也就是江校长在去年十周年校庆庆典讲话的主题词:“使命驱动、育才立校、创新致远”。如果再加以浓缩,我认为就是“创新报国”四个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但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不能强行拆除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建筑。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本案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392万元,在400万元以下,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的方式确定参与供应商,符合上述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某财政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2019年,仁增卓玛担任夏曲法庭第三任庭长,她开朗、谦逊、阳光,时刻散发着亲和力。熟悉仁增卓玛的人都知道,她不管去哪里都习惯带着小笔记本,随时随刻做记录。她用坚持走出去、访出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她用柔肩担重任,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柔性调解。五年里,她如同一朵绽放在法庭的铿锵玫瑰,于无声处盛开,在平凡中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