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刘温馨、王浩)7月2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针对湖南省近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将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三级,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实地查看灾情,指导和协助地方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救灾救助工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