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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催生的大量新类型纠纷,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在把握法律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明边界、定规则,确保网络不成为法外之地。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专门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公诉标准和办案要求。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参与网络立法,联动相关部门完善网络治理,促进互联网平台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涉网纠纷和违法犯罪的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夜幕降临,如今的运河上游船往来,两岸店铺灯火点点、游人如织。2022年8月,淮安融合地方特色和古运河水景打造的里运河文化长廊正式通过验收。清江大闸、清江浦记忆馆、淮安戏曲博物馆、现代艺术馆、图书馆、咖啡厅……市民、游客在这里夜游、夜购、夜食,感受历史的韵味与现代的活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