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彭国甫,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南湘乡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作为一名学者型官员,彭国甫1984年于湘潭大学毕业后留校任职,先后担任湘潭大学哲学系教师、系副主任、校长助理、校党办主任、校党委副书记,于2002年4月出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法院审理认为,某工程公司所称其与辜某属于劳务分包并非劳动关系,故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其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某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某工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