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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本案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392万元,在400万元以下,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的方式确定参与供应商,符合上述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某财政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以高站位司法理念深化作风建设。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邀请驻狱检察室对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提前介入监督,防止“因熟生懒”,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的现象发生,全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狱队伍。二是强化考核通报。根据省局标准,制定执法办案考核细则,严格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由科室对监区上报的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复核,在月考核中加扣分并全狱通报排名,督促履行好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倒逼监狱提高执法办案质效。三是规范履职履责。对在办理罪犯减刑案件中存在的疑难,主动邀请法院、检察院、法律顾问及监狱公职律师多方论证,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办理公正”推动实现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两国元首进行了长时间亲切友好交流,均积极评价当前中哈关系高水平发展势头,重申推进中哈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强烈政治意愿,同时就开辟中哈关系新的“黄金30年”作出新规划,达成新共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哈萨克斯坦各界人士表示,习近平主席此访成果丰硕,将助力两国务实合作不断提质升级,进一步推动传统友好和全方位合作的传承和发展。
调解和解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做实做深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得到了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和认可,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