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某县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李某签订协议,该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发包建设内容,且投资方自投资金,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协议有效。关于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问题,某县政府允许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且案涉项目未能取得环评审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某县政府及某开发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某县政府承担70%的责任,某开发公司承担30%的责任。2019年,仁增卓玛担任夏曲法庭第三任庭长,她开朗、谦逊、阳光,时刻散发着亲和力。熟悉仁增卓玛的人都知道,她不管去哪里都习惯带着小笔记本,随时随刻做记录。她用坚持走出去、访出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她用柔肩担重任,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柔性调解。五年里,她如同一朵绽放在法庭的铿锵玫瑰,于无声处盛开,在平凡中坚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