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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对林定国一行表示欢迎。他说,香港回归祖国27年来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始终坚持。今年3月香港特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屏障,进一步强化香港的独特优势,为香港由治及兴注入强劲动力。中央始终坚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团结带领社会各界,抓住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推动香港实现更好发展。希望香港律政司巩固并发展香港法治优势,向全世界展示香港更安全、更自由、更开放、更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香港发展注入源源不绝的法治动能。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致辞表示,邀请港澳青年来北京和南京参访交流,目的是加深大家对祖国内地的了解,促进港澳与内地青年的对话交流,增进理解、深化友谊,共同开创伟大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希望大家厚植爱国情怀,做爱国主义的坚守者和传播者;始终坚定“一国两制”制度自信,做宪法和基本法的维护者和捍卫者;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践行者和贡献者。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查明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多个判例,股票质押的设立一般通过签订股票质押协议的方式进行,结合《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和质押登记行为,应认定某(香港)科技公司已就合同约定的雷某公司股权设定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押记)。根据美国纽约州《商业公司法》第911条(公司财产的抵押或质押或担保权益)“委员会可以授权对公司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权益进行任何抵押或质押,或设立担保权益。除非公司证明书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无需股东投票或同意即可批准该行动”之规定,某(香港)科技公司就其新某公司股权提供担保已通过了董事会决议,且无证据证明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新某公司股权证明书存在其他限制性规定,应认定某(香港)科技公司已就其所有的新某公司股权设定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该院判决支持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要求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由被告方承担域外法查明费用等诉请。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不服一审判决其他判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涉外出资纠纷,双方虽在系争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本案争议焦点为赵某是否具有M公司股东、董事身份。该争议应依据M公司登记地法律即美国特拉华州的法律及相关判例规则予以判定。法院依据查明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及相关判例最终认定赵某已成为M公司的股东、董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通过美国律师事务所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提供了美国特拉华州相关法律。对双方提交的美国特拉华州法典第八篇第一章普通公司法相关条文和判例的真实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当庭查询,并交由双方质证、消除双方异议,有效提升了域外法律查明的准确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