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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实施报告”项目由江必新于2013年倡议发起并主编,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主办、中南大学中国法治实施中心承办。项目旨在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聚焦法治实施,记录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为法治中国实践提供系统的“年度体检”,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出谋划策。迄今为止,项目已持续运转12年。
推行员额制改革,让司法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底线;出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繁简分流等推进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全覆盖”……一系列改革举措环环相扣、落地见效。
调解和解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做实做深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得到了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和认可,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申请人次某等5人向某发展改革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当地光伏发电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开发建设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等信息,未得到答复后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某发展改革委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政府信息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公开申请的全部信息,并给予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