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案涉仓库系违法建筑,某区政府对此作出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严格遵循时限、方式、步骤等要求。某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5日发出的《履行催告书》中未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构成程序违法。《某街道仓库拆迁情况报告》载明:“6月9日各部门合力推进某街道库房强制拆除工作”。某区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拆除时间是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后。故某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确认违法。法院审理认为,某投资公司将温泉洗浴及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地热尾水湖,导致尾水向浅层地下水渗透,污水处置量超出环评批准处理规模,污水处理站实际处置能力不能满足污(废)水达标排放要求,《现场监察执法记录表》《私设暗管视听资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等均能证明某投资公司存在环境违法。某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及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驳回某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