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2日,狄某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在565国道115公里900米处与一辆停放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某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后对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145mg/100ml、157mg/100ml。某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狄某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狄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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