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甲公司自2019年10月16日晚23:59分起停止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故其溢收的物业管理费与车位管理费理应归还。在甲公司负有交接义务,但久未将溢收的物业服务费返还至业主的情况下,乙公司作为物业更替的承接方提起诉讼,宜认为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此亦有效节约了社会及司法资源。由于确定具体金额的账册、台账等记账资料由甲公司控制,甲公司拒绝提交审计资料,实际起到了妨害证明的作用,相应的不利后果应由其承担。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金沙js6666手机版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328唐腾亮s
广西防城港:织牢织密“扫黄打非”防控网 巩固边境地区意识形态阵地
2024/07/10 推荐
5554甘彩曼369
这个春天,我们关注什么?
2024/07/09 推荐
398宣伦涛se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擦亮“红色检心”工作品牌 以“红色引擎”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07/08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