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南京7月3日电(记者邹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2日至3日在江苏苏州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专精特新企业蓬勃发展,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