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贷款5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名下商业房产一幢(-1至12层)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进行了公证。贷款期限届满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偿还100万元后剩余部分未按期履行,某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后,持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商洛中院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提供抵押的整栋商业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查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决定对该幢楼进行评估拍卖。为方便该幢楼后续处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先行委托测绘机构对整幢楼进行分层测量然后委托评估机构对整幢楼进行评估的同时也评估出每一层的价值。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整幢楼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某农村商业银行接受该幢楼的1层至11层以物抵债。习近平指出,这是我第五次访问友好邻邦哈萨克斯坦,也是我同托卡耶夫总统时隔9个月再次会晤。刚才我同托卡耶夫总统举行了亲切友好、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广泛共识,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共同规划两国未来合作重点方向,我们还见证交换了两国多项政府间、部门间合作文件,涉及经贸、互联互通、能源、农业、科技、人文等重点领域,为中哈关系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