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年过八旬的哈萨克斯坦知名东方学家克拉拉·哈菲佐娃表示,习近平主席的署名文章为推动哈中关系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哈中三十多年合作成果斐然,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双方合作需要提升至新高度”。她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起哈萨克斯坦学者的重视,“人类的命运紧紧维系在一起,所有问题都应当通过对话来解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