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ob欧博登录入口
监督意见。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1.某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时,虽然考虑到某集团公司在此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但作出4万元罚款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存在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的违法情形。2.某县综合执法局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未依法告知该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后又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系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3.某县法院在受理该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后,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送达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本案行政处罚具有违法性,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于法不符,应予纠正。在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制发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前夕,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基于此,2024年1月3日,某县检察院向县综合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处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雄安新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地标。新区就要有新样子,新就新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上。今天的雄安,城市雏形已经显现,一个个重大工程项目加速建设;地下之城加快成型,蜘蛛网式线缆不见踪影,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给水等配套设施,事先全部安装在已建成投运的47.6公里地下管廊里;“云上雄安”初步建成,现实城市中的每一栋建筑、每一杆路灯,在数字城市中都一一对应。
2017年至2020年,南通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涉及南通某食品有限公司、南通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1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出执行裁定,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某区人民法院对其中某食品有限公司等6件案件立案恢复执行,执行完毕后作出结案通知书,但未解除对6家被执行人企业及相关人员限制消费令,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某区法院对南通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另6件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上述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后,某区法院对该6件案件未作出终结执行处理,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1家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杨开煌:简略地说,台湾的中国大陆研究本应有其先天优势,同文、同史、同文化。但从20世纪中期以来,台湾的中国大陆研究一直是服从于“反共”,并为此政治目的服务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末以后,研究需求曾经从“服从反共”转为服务于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后来随政权轮替、转变,在“反中去中”“和平发展”之间摆荡。近年来,更成为一套相对封闭式“反中去中”的研究,形成了固化的政治偏见或成见,“自废武功”,这是到今天为止,台湾的大陆研究最大一个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