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男,汉族,1994年5月出生,2019年10月参加工作,202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岳阳县毛田镇政府应急办主任。他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在他的努力下,毛田镇的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等多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效。他心系群众,真诚质朴,积极为百姓解难,经常走村入户,上门开展工作,背着行动不便的群众办理业务,用实际行动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深受当地群众好评。2021年至2023年,他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1次。法院审理认为,某县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李某签订协议,该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发包建设内容,且投资方自投资金,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协议有效。关于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问题,某县政府允许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且案涉项目未能取得环评审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某县政府及某开发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某县政府承担70%的责任,某开发公司承担30%的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