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汇聚全军和各方面智慧,形成改革“最大公约数”。习主席到机关、进班排,上高原、赴海岛,登战车、乘军舰,深入调查研究。全军和各方面踊跃献策、积极建言,军外到军内、机关到部队、将军到士兵;各方向实地调研、各层面座谈访谈、大范围问卷调查;一份份情况报告、一封封来信意见、一条条网络留言……许多好思路、好建议、好点子进入了改革方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