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小案不小办,因为小案件里有大民生。我们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促社会稳定。”谷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永强告诉记者,2022年1月刑事和解办公室运行以来,先后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30余件,促成和解78件,在此基础上作出不起诉处理83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