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男,汉族,1994年5月出生,2019年10月参加工作,202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岳阳县毛田镇政府应急办主任。他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在他的努力下,毛田镇的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等多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效。他心系群众,真诚质朴,积极为百姓解难,经常走村入户,上门开展工作,背着行动不便的群众办理业务,用实际行动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深受当地群众好评。2021年至2023年,他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1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本案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392万元,在400万元以下,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的方式确定参与供应商,符合上述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某财政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