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脑瘫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重度肢体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靠父母扶养。自2006年起,徐某被纳入重度残疾人管理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12月15日,徐某及其监护人收到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内容为因为徐某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家庭标准,且享受低保期间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徐某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金条件,自2022年1月起停发徐某最低生活保障金。当月底,某区民政局向徐某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决定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督结果。某区法院于2023年12月6日裁定解除某结算中心名下8个银行账户,解冻金额536万元。某区法院书面回复某区检察院,已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解除对某结算中心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措施,于12月23日裁定解除某结算中心在上海银行闸北支行账户内存款2.8亿余元的冻结。某结算中心也相继撤回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及执行异议之诉。因违法情形已消除、行政争议已实质性化解,某结算中心撤回监督申请,某区检察院对本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