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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赵宝琦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和办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对数据的积累、整合和运用能力,着力推进涉民生和营商环境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建设,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为“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聚焦案件办理,提升监督质效。二是聚焦诉源治理,助力依法行政。三是聚焦内外协作,促进整体智治。
“小案不小办,因为小案件里有大民生。我们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促社会稳定。”谷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永强告诉记者,2022年1月刑事和解办公室运行以来,先后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30余件,促成和解78件,在此基础上作出不起诉处理83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调查查明,某集团有限公司于某县综合执法局巡查当日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且在此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某县综合执法局直接以公告送达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未告知该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后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查明,某县综合执法局在处理其他相同违法行为案件中,一般作出处以罚款1万元至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2月,徐某及其监护人对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告知书》提出行政复议。某区人民政府以《告知书》系过程性行为,未对徐某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徐某及其监护人不服,将某区民政局诉至区法院,请求撤销某区民政局作出的《通知书》,恢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某区法院以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复议前置事项,徐某未就某区民政局的《通知书》申请复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徐某及其监护人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2023年10月,徐某及其监护人向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